財政部112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退費說明

一、活動因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,承辦單位得另定活動日或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,退還報名費。

(一) 承辦單位未提供物資者:扣除報名費總額30%手續費。

(二) 承辦單位已提供物資者:扣除報名費總額50%手續費。

(三) 另定活動日期者,參與者無參與意願,應於受通知後7日內申請退費;逾7日申請者,承辦單位得不受理申請。

二、活動因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,承辦單位應另定活動日;參與者無參與意願及申請退費者。

(一) 應於受通知後20日內申請退費,承辦單位應全額退費。

(二)受通知逾20日申請退費者,得酌收報名費總額10%手續費。

三、已完成報名並繳費之選手,如欲申請退費,請詳閱以下內容說明,並至退費申請專區填寫相關資料:

申請退費-注意事項
1.大會將依據您所提供之帳戶進行退費,帳號填寫錯誤,事後恕不補退。
2.個人報名退款帳戶:僅能使用本人帳戶退款(非本人帳戶則不受理)。
3.團體報名退款帳戶:須為團體聯絡人或退費選手其中一員(非兩者帳戶則不受理)。
4.團體報名(一筆訂單編號),僅限一筆帳號退款。請勿多筆帳號申請退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