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112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退費說明
一、活動因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,承辦單位得另定活動日或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,退還報名費。
(一) 承辦單位未提供物資者:扣除報名費總額30%手續費。
(二) 承辦單位已提供物資者:扣除報名費總額50%手續費。
(三) 另定活動日期者,參與者無參與意願,應於受通知後7日內申請退費;逾7日申請者,承辦單位得不受理申請。
二、活動因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,承辦單位應另定活動日;參與者無參與意願及申請退費者。
(一) 應於受通知後20日內申請退費,承辦單位應全額退費。
(二)受通知逾20日申請退費者,得酌收報名費總額10%手續費。
三、已完成報名並繳費之選手,如欲申請退費,煩請詳閱以下內容說明,並至退費申請專區填寫相關資料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