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113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-退費申請

一、活動因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,承辦單位得另訂活動日或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,退還報名費。

(一) 主辦單位未提供物資者:扣除報名費總額30%手續費。

(二) 主辦單位已提供物資者:扣除報名費總額50%手續費。

(三) 另定活動日期者,參與者無參與意願,應於受通知之7日內申請退費;逾7日申請者,主辦單位得不受理申請。

二、活動因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,承辦單位應另定活動日;參與者無參與意願及申請退費者。

(一) 應於受通知後20日內申請退費,承辦單位應全額退費。

(二) 受通知逾20日申請退費者,得酌收報名費總額10%手續費。

三、已完成報名並繳費之選手,如欲申請退費,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並至退費申請專區填寫相關資料:

客服專線:04-27066161
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9:00~12:00,下午13:30~18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