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(一)活動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,主辦單位得另定活動日,或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。
    1.主辦單位未提供物資者:扣除報名費總額30%手續費。
    2.主辦單位已提供物資者:扣除報名費總額50%手續費。
    3.另定活動日期者,參與者無參與意願,應於受通知之7日內申請退費;逾7日內申請者,主辦單位得不受理申請。
  • (二)活動因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,主辦單位應另定活動日;參與者無參與意願及申請退費者。
    1.應於受通知後二十日內申請退費,主辦單位應全額退費;
    2.受通知逾二十日申請退費者,得酌收報名費總額10%手續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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